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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华俊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0,418,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8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179,38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21,03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986,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1%;反对253,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5,177,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539,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83%;反对25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2%;弃权5,177,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1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71,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提名叶华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9.02提名孙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提名张晟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10.02提名刘维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10.03提名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提名韦俊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00,40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95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

  11.02提名彭敦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99,713,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3,266,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代表所有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