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161
聚龙股份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A 级点验钞机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级点验钞机于近日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产品入围测试,并
与建设银行签订了A级点验钞机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买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乙方(卖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长庆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2.合同标的与价款
(1)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A 级点验钞机 聚龙 JBY D JL202A1(A)
(2)数量与价款
本合同为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约定了设备单台价格,采购数量以甲方一级
分行签发的订单数量为准。本合同所称“设备”同时包括设备主体和设备可选件。
设备总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所含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关税等费用以
及三年维护服务费。
3.设备配置、功能、性能及设备质量
(1)设备配置、功能和具体性能指标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主体为乙方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
的设备,设备品质与设备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各类设备在按照
设备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相关配套设备、如外接打印机、监控专
用显示器等)已经通过 3C 认证或无需进行 3C 认证。如质检部门就此对甲方或甲
方分支机构进行处罚,相关处罚事务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
4.设备订货、供货、安装与培训
(1)供应区域
乙方按下表所列区域向甲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仅甲方总行有权确定和
调整供应区域。甲方总行调整供应区域时,以书面补充通知形式通知乙方。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供应区域
品牌:聚龙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
A 级人民币点验钞 龙江、上海、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
型号:JBY D JL202A1
机 北、三峡、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A)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 26 个区域。
(2)订货
订单由甲方一级分行采购部门签发,无甲方一级分行公章或一级分行采购部
门公章(或合同章)的订单无效。乙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一级分行指定的
地点。
(3)供货期限
甲方可根据需要分批订购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相应附属物品,自甲方一级分
行发出的订单之日起,乙方按以下交货期限提供设备及相应附属物品: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交货期限(工作日)
品牌:聚龙
A 级人民币点验钞机 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型号:JBY D JL202A1(A)
(4)交货
乙方交付的设备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到达交货地点。
(5)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指定供应区域内的点验钞机使用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
包括《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的讲解、机具防伪技术应
用说明、操作培训和一般维修培训。
5.到货验收、安装、加电验收
(1)到货验收
甲方使用机构应自本合同项下设备安全抵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组织到货验收。
(2)安装
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使用机构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逐项测试设备的功
能;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加电验收
乙方收到甲方使用机构加电验收通知后,组织设备的加电验收。如加电验收
不合格,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如果连续 3 次验收不合格或自调
试之日起 1 个月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有关规定执行。
6.售后服务
(1)乙方为第一条款所列设备均提供 3 年维保期,自设备加电测试验收、
试运行合格之日算起。在维保期内,乙方应当按照本条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向甲方提供服务。
(2)升级服务
在设备寿命期内,乙方承诺免费不限次数向甲方提供新版人民币及各种新版
假币鉴伪功能的软件升级服务。如乙方供应设备为本外币兼容机,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提供新版外币及假币的鉴伪功能的软件升级服务。
(3)巡检、故障维修及其他服务
乙方提供的日常巡检维护服务频率为每季度 1 次。
(4)故障响应及维修
乙方承诺提供 7×24 小时的设备故障响应,远程非现场方式下设备故障排除
时限为自接到报修电话之时起半个小时,超过半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必须
进行现场维修;现场维修故障排除的时限为自到达现场之时起 1 小时,超出 1 小
时无法排除故障的,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云南五省区以外的地区,乙
方在 24 小时之内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甲方业务需要。
(5)维保期满后的服务
乙方提供设备的终身维护服务。本合同约定的三年维保期满后,如甲方使用
机构继续使用设备,乙方不得拒绝提供维保服务,乙方与甲方一级分行(使用机
构)应于维保期满前就维保期满后续服务条款、价格等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
果签订合同。
7.合同价款支付与发票
(1)支付方式
甲方一级分行通过转账方式将设备款项划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以本合同载
明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5 个工作日以前以
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总行和一级分行。甲方付款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为前
提。
(2)支付时间
每批设备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使用单位加电调试验收及试运行合
格后,乙方向甲方一级分行提交该批设备的验收单,并提出付款申请。甲方一级
分行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该设备使用机构出具的设备验收单,审核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
(3)发票
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次依合同付款前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
税法相关规定的发票并交付甲方设备安装地分支机构。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乙方无违约情形而甲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要求的,乙方应接受甲方要
求,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B.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款项
乘以逾期天数乘以千分之 0.5 计算,但以逾期支付款项的 10%为最高限额。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交付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商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乙方应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换不符设备并承担因此产生
的各项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但乙方在
交货期限内更换不符设备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B.设备存在品质瑕疵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故障部件,两次
更换部件仍不能正常运转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更换整机或退货,并赔偿甲方
损失。
C.乙方交付的设备损坏或短缺的,乙方应当在交货期限内自行承担费更换或
补足设备,因此逾期的还须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D.乙方交付的设备连续 3 次验收不合格或自调试之日起 1 个月内仍不能验收
合格的;试运行期内,出现 3 次相同的故障(非参数设置原因),经乙方工作人
员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试运行期满因乙方设备质量或者乙方工作人员调试
不当,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交货期限内更换新设备,逾期的须承担
逾期交货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所涉及设备总价 1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
求退货或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E.乙方逾期交货或需更换设备但逾期未更换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安装
设备或根据本条约定需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付设备或逾期安装设备总价乘以逾期天数乘以千分之
0.5 计算。逾期 30 天仍未交货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F.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7.6 条除外),影响提供设备售后服务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且(1)若乙方提供了售后服务,但服务标准达不
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标准的,甲方一级分行有权拒绝支付涉及设备当年的服务
费;(2)若乙方未提供部分或全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售后服务的,甲方一级分
行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项下已采购设备尚未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甲方总行有权取
消乙方在相应区域的供货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G.如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停产,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采购或终止合
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另行采购的所有费用以及新的设备采购合同价格水平高于本
合同价格水平给甲方造成的差价损失。设备停产后,在乙方承诺的设备寿命期内,
如乙方不能按承诺标准为甲方提供停产设备售后服务的,或不能保障停产设备零
配件供应的,乙方应按该设备采购价格(含三年服务费)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二、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产品 A 级点验钞机经过一年的市场试用和推广已经获得了良好的市
场反响,2012 年以来,陆续入围部分商业银行的招标采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
销售订单。本次合同签订是公司 A 级点验钞机首次与主要客户签订采购框架协
议,预计将对公司该类产品在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的销售拓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
用,对公司 201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好影响。
三、 备查文件
《建设银行与聚龙股份 A 级点验钞机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