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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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