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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翰宇药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 39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19 元。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754,750,000.00 元,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30,190,000.00 元后,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560,000.00 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9,534,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715,025,800.00 元。

  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15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06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8,326,17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30 元。截止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59,999,947.40 元,本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47,947.90 元,其中,公司用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 1,025,948.87 元,扣除应付发行费 14,921,999.0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077,948.37 元。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97,885,665.86元,2020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885,665.86 元,尚
未使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140,134.14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人民币 42,180,882.4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25,040,748.34 元,差异金额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47,047,212.23 元,其中人民币

21,263,227.01 元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3 年 10 月 18 日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本金及此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人民币 78,758.33 元转入基本户,汇兑损失人民币 633,953.26 元,其他费用支出人民币
30,525.29 元(包含手续费、函证费等)。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635,279,091.27元,2020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279,091.27 元,尚
未使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798,857.1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 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9,798,857.10元,差异金额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698,421.98 元, 其他费用支出人民币 3,257.93元(包含手续费、函证费等),2020 年 9 月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1,494,021.15 元转入自有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3 年度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版经公司 2013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版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442010182600091345),用于多肽药物制剂中试技术平台项目及其他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之间
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39294103001688908),用于购买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药品项目技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8040100100281598),用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离岸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13369207601、OSA11013369207602),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投项目包括:(1)Cycloset(Bromocriptine,溴麦角环肽)项目;(2)多肽制剂、原料药海外注册和销售项目;(3)客户肽等产品的海外销售项目等,以及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员工薪酬,办公场所的租赁,办公设备的购置,研发物料采购等。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4000001012010027186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累计 12 个月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之间确定)
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203520      283,000,000.00                -  已销户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7442010182600091345        31,300,000.00                -  已销户

招行泰然支行              755917093910502          410,260,000.00                -  已销户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0039294103001688908                  -      16,180,874.32    活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23000823856                        -      25,000,000.00    定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23001006525                        -      1,000,000.00    定期

上海银行宝安支行          00392941030019825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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