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
的工程款 14602013.74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承担从 2020 年 10 月 10 日起至还
清该欠款之日止,按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6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止,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2968969.44 元。本息共计 17570983.18
元;2.裁决将申请人所完成工程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所欠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此仲裁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差旅费;4.裁决
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 年 11 月,绵阳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决定书》((2025)绵仲裁字第
0079 号),决定本案无管辖权,予以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5)
川 07 民特 114 号)、《撤销仲裁决定书申请书》,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绵仲裁字第 0079 号仲裁决定书,裁
定由绵阳仲裁委员会继续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7)。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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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2025)川 07 民特 114 号),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 驳回申请人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2. 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案金额 52,896.08 元,详见下表:
序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案件进展
号 (元)
福 建
纳 川 劳动报 厦劳人仲 厦 门 市
管 材 酬、经 案 字 劳 动 人 已立案,未审
1 刘*华 科 技 济补偿 (2026) 第 事 争 议 2026.01.12 52,896.08 理
股 份 争议 117 号 仲 裁 委
有 限 员会
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 1 个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4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案件进展
号 (元)
福建纳 福 建
川管材 (2025) 省 泉
1 科技股 李* 劳务合 闽 05 民 州 市 2025.12.17 117,991.30 驳回上诉,
份有限 同纠纷 终 5829 中 级 维持原判。
公司 号 人 民
法 院
泉 州
深圳市 市 泉
科华恒 港 绿 (2025) 闽 泉 州 市
2 盛科技 川 新 买卖合 0505 民初 泉 港 区 2025.12.31 187,000.00 已调解
有限公 能 源 同纠纷 3208 号 人 民 法
司 汽 车 院
服 务
有 限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司
福 建
福建龙 纳 川 泉 州 市
跃物流 管 业 运输合 (2025) 闽 泉 港 区
3 有限公 科 技 同纠纷 0505 民初 人 民 法 2026.01.05 31,794.00 已调解
司 有 限 6763 号 院
责 任
公司
合计 336,785.30 /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目前相
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同时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川 07 民特 114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