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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1 深市 潜能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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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8-02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8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01,3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2.91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

201,3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2.91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15,7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23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7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01,3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8%;反对2,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2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律师、吴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