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等,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6,706,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6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6,613,67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2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9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 人,代表股份 6,631,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三)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四) 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五)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方海江先生、付玉霞女士、方春凤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 180,074,586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6,631,686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库存股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186,702,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6,627,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弃权 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吴西彬律师、王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