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朗源 公告编号:2025-09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
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新疆
尚龙及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顺延至本
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王贵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将于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
之日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东
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
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东方行知 0 0.00 112,752,960 23.95 68,334,266 14.51 68,334,266 14.51
王贵美 59,952,960 12.73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新疆尚龙 52,800,000 11.21 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112,752,960 23.95% 112,752,960 23.95% 112,752,960 23.95% 68,334,266 14.5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转让方基于公司发展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同时
引入外部资本,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受让方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之一
公司名称: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751752318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 3 楼3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秀敏
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戚永楙先生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新疆尚龙 99%、1%的股权。
2、转让方之二
王贵美:女,1956 年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已退休。
转让方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D8MKD3X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 180 号 1 幢 2 层 213-21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晟行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43,148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方行知的股权结构拟于近期发生变动,有限合伙人变更为临沂工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基金份额 99.9%;普通合伙人基金份额减少至 0.1%。上述变动完成后,龙晟行知仍控制东方行知,东方行知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征。东方行知变更后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东方行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8,919.75 28,922.23
净资产 28,919.75 28,922.2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46 5.25
净利润 -189.05 2.49
东方行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基
金备案。基金存续期为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满 5 年止。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龙晟行知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东方行知本次受让上市股份的资金均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二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海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或者担任该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转让方):王贵美
乙方 2(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统称“双方”;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 2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1 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75,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7,080
万股。
3.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 1 持有标的公司 59,952,960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12.73%;乙方 2 持有标的公司 52,8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21%,乙方
1、乙方 2 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给甲方,且该等股份对应表决权已经委托给甲方行使。
4.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8,334,26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4.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其中甲方拟受让乙方 1 持有的标的公司 15,534,26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的 3.30%),拟受让乙方 2 持有的标的公司 52,800,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
股本的 11.21%);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甲方/受让方 指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 指 王贵美
乙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