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6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
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
鲁木齐中院”)作出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申 38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并于次日作
出(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 244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新研股份管理人与四川新航钛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已在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在新研股份重整中重复申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3、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乌鲁木齐中院作出的(2025)新 01 破申 382 号、(2025)新 01 破申
381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现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案债权申报及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前,按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https://lawporter.com)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电话:15739530473
联系邮箱:xygfglr@vip.163.com、scxhtglr@vip.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
邮政编码:83050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10:30-13:00,下午 15:30-18: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现场接待点不收取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网址 https://lawporter.com/(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进行线上申报,新研股份的债权人应在系统首页搜索框中搜索“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或“2565000001”进入项目,已在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在新研股份重整中重复申报。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在系统首页搜索框中搜索“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或“2565000002”进入项目,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并点击网页右上侧“申报债权”按钮,完成债权申报全部步骤。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新研股份与四川新航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具体事宜后续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裁定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进入重整程序后,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新研股份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相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新研股份股票简称仍为“*ST 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三)如果后续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
的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中院(2025)新 01 破 245 号新研股份一债会公告、(2025)新
01 破 244 号四川新航钛一债会公告;
2、《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