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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4

证券代码: 300159 证券简称: 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0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9),公司副董事长吴洋先生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拟自公告之日起 6 个
月内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吴洋先生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
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吴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3,100 股,增持金额 10,010,00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1、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股) 
成交金额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吴 洋 集中竞价
2018.12.20 850,000 4,158,200 0.057%
2018.12.21 1,223,100 5,851,800 0.082%
合 计 2,073,100 10,010,000 0.1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15,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269%;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88,8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8%。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份增持承诺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