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0-07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或“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 在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72)。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与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本公司股份 392,928,1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4%),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的股份,即 61,649,639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振东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60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 (股) 的比例(%)
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30 日 5.75 60,000 0.0059
振东集团 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01 日 5.48 20,540,000 1.9990
合计 20,600,000 2.0049
注:振东集团减持股份为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后,证券公司违
约处置的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公 司 公 告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73)
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20,600,000 2.0049
合 计 20,600,000 2.004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协议转让 □
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更 继承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让渡 □
赠与 (请注明)
其他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413,528,198 40.2463 392,928,198 38.24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1,790,994 40.0772 391,190,994 38.0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7,204 0.1691 1,737,204 0.169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划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72)。
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公告保持一致。截至目前,振东集团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东集团的减持计划
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本表中“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
益的股份情况”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包含李安平持股和振东集
团持股及其约定购回式交易违约被处置的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振东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