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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科融环境: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9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与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蕴宏环境”)签署了《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 EPC+O 工程总包运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
“本合同”),其中 EPC 总包价 8500 万元人民币,第一年托管营运费 4000 万元
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 12500 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第一年托管运营后,预计 18 个月内完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
对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约为 6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营业利润影响金额
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宁

    住所:山西省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陶瓷园)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
废弃物治理服务(告知:须到有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炸和易制毒物品)、办公用文具、矿山新型绿色填充材料;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蕴宏环境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蕴宏环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

    3、蕴宏环境目前正在就本次项目进行国家专项资金申请,同时通过部分股权融资和股东实缴出资等方式来确保项目资金的稳定性,根据目前蕴宏环境的资金情况,公司认为蕴宏环境具有兑付本次项目涉及的资金需求实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发包方为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

    3、项目履行地点:山西省怀仁市。

    4、合同总金额:12,500 万元人民币。

    5、工程期限:工程总期限为 18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通知书》
为准。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 5%计 425 万元预付金,
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相当的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发票;

    2)本合同约定的基建工程主体完工和主体设备进场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按节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70%计 5,950 万元,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相当的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发票;

    3)本合同所涉工程经初步质量验收合格的并达到商业化运营条件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15%计 1,275 万元,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相当的正规财务收据原件及发票;


    4)工程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850 万元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符合如下条件且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金额与质保金金额一致的正规财务收据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无息支付;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负责一年的托管运营,按年处理 5 万吨飞灰即生产
25 万吨胶凝材料计算,每吨托管运营综合价为 160 元/吨,合计总价 4,000 万元
整。

    6、违约责任及索赔:

    1)承包方未按约定的工程期限完成工程施工的导致发包方其它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因此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协商方式向发包方追索而产生的费用),承包方应当对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按照工程价款5%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含税总价格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 51,340.83 万元的 24.35%,若上述合同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蕴宏环境签署的《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 EPC+O
工程总包运营合同》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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