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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2 深市 沃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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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沃森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刘俊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6,897,8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65%)的股东刘俊辉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58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23%)计划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61,55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

  2020 年 3 月 13 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俊辉先生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俊辉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6,897,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5%,刘俊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5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刘俊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静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0,486,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 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 23,061,554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内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实际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产品正常生产,各个在研产品的研发和申报工作按计划正常推进,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刘俊辉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减持进展。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刘俊辉先
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减持数量、价格,具体减持数量公司将以后续收到的股东减持告知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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