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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9-47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朱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52,79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9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37,10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80,396,0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2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72,400,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6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778,677.77元,扣除2018年内实施的现金分红17,257,735.30元,2018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807,499.41元。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整体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情况,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7,244,052元;同意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7,244,052股;对“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252,7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项目公司申请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全额担保,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差额补足,融资期限3.5年。
  股东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提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均为本提案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62,595,973股,以上关联方对本提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19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10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宏远、王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