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及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04.96 万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22,648.21 万元,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189,207.04 万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 126,610.30 万元,股本总数为 483,100,093 股。
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 483,100,09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6,280.30 万元(含税)。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如下:
占现金分红 占 2024 年度归属于
序号 现金分红方式 金额(万元) 总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
1 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实 39,652.86 86.33% 421.62%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6,280.30 13.67% 66.78%
合计 45,933.16 100.00% 488.39%
占现金分红 占 2024 年度归属于
序号 现金分红方式 金额(万元) 总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
1 本年度回购注销金额 49,236.41 88.69% 523.52%
2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6,280.30 11.31% 66.78%
合计 55,516.72 100.00% 590.29%
注: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2,803,012.09 64,916,890.09 85,243,838.56
回购注销总额(元) 492,364,199.29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4,049,622.14 479,722,222.22 434,033,194.20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892,070,438.08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266,103,018.22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212,963,740.74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492,364,199.29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335,935,012.85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705,327,940.03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 否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70,532.79 万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209.96%,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所处的植物提取物行业,属于大健康领域,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连续盈利,且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4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3.58%,货币资金为45,815.51 万元,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