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浩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0,270,59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600,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商业卫星通信器件及组件项目 356,316.21 285,000.00
2 射频器件及组件项目 285,270.72 215,000.00
3 芯片导热散热器件及组件项目 116,941.91 100,000.00
合计 758,528.84 6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