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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3.400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业绩考核不达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计算口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126 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1.52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华策影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