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第一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1,073,701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9,585,581 元。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事务的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自就任董事
长时起自动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需变更
法定代表人应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第十条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条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 (本公司又称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监)。 人(本公司又称财务总监)。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1 名法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1 名 人和傅梅城、程圣德、金骞、赵彩芳、刘冠
法人和傅梅城、程圣德、金骞、赵彩芳、刘 军、邹静之、张伟英和陈宇舟 8 名自然人。
第十九 冠军、邹静之、张伟英和陈宇舟 8 名自然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条 人。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浙江华策影视有限 3600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由全体发起人
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按相应比例进 以其在浙江华策影视有限公司的权益所对应
行折股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认购的股 的净资产按相应比例进行折股作为对股份公
份如下:...... 司的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
等情况如下:......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01,073,701 股,均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99,585,581
条 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一条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第二十 激励; 权激励;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