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席位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保持
不变,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3 人(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二、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
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会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
1 全文:股东大会、或 述均相应修改成“股东会”,“或”修改为
“或者”,若相关条款未涉及其他实质性
调整,不再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2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福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公司”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4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7 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营范围是: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 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8 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生物化工产品技
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生物化工产品技 术研发;母婴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术研发;母婴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9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数、比例及具体方式和时间如下: 数、比例及具体方式和时间如下:
…… ……
11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建阳市青松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 万
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09 年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建阳市青松
103,355,829.71 元中的 5,000 万元作为 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09 年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出资,按照 1:1 比例折为公司股本,其余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53,355,829.71 元转入资本公积。 103,355,829.71 元中的 5,000 万元作为
2009 年 5 月 25 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 出资,按照 1:1 比例折为公司股本,其余
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09)验字 53,355,829.71 元转入资本公积。
H-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股东认缴 2009 年 5 月 25 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
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 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 ( 2009 )验字
H-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股东认缴
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
1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6,580,886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516,580,88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保、补偿或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