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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1 深市 英唐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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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英唐智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2:30(星期二)

  2.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4.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6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庆周先生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2,804,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9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1,357,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6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18名,所持股份合计1,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81,99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8%;反对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7517%;
反对 8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2,209,5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7%;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5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955%;
反对 5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81,984,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15%;反对 8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370%;反对8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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