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5-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股份增加: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0,426,500 份股票期权。
分期行权时间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自主行权
共增加 268,000 股。
(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股份增加: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2,500,000 份股票期权。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0,270,000 份股票期权。
分期行权时间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
二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自主行权共增加 10,009,000
股。
综上,上述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为 567,299,123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等相关制度,调整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设置。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 编 变更前 现 编 变更后
号 号
第 一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 一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7,022,123 元。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299,123 元。
条 条
第 八 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第 八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
条 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总裁)辞任的, 条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九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条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九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 十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条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条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 十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 十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一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 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 十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
一条 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 二条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从
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
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
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新增 第 十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
三条 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
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从事经营活
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
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 十 公司历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第 二 公司历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八条 …… 十条 ……
14、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股 14、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在有效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在有效期
期内共自主行权50,460,866份,本次行权 内共自主行权50,460,866份,本次行权后
后公司总股本为557,022,123股。 公司总股本为557,022,123股。
15、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