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5-06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3.55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 31,799,999.89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68,199,983.66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3,428,479,444.7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141,734.19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02,862,273.0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 8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3597 33,065.99
东方日升新能 公司宁海支行
源股份有限公 33150199543600003611 7,032,164.27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020100100225892 7,991,243.14
宁波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3596 7,201,984.54
公司宁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020100100226082 3,407,266.67
宁波宁海支行
东方日升(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波)光伏科技有 公司宁海梅林支行 39760001040013565 16,436,444.08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901330029200272276 26,217,343.86
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5382224432 34,542,760.54
宁海跃龙支行
合计 102,862,273.09
注: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对应上级银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则开立在支行,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00
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1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及时通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00.00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将“5GW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
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