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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航电测: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以书
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的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802 号),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280.2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39%;实现
利润总额 34,978.43 万元,同比增长 1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00.7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6.9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审字(2022)006802 号),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07,007,852.6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6,621,020.2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662,102.0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74,776,109.90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9,219,403.30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2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 45,324,204.05 元,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590,760,499 股剔除
截至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4,691,000 股后
586,069,4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29,303,474.95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
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说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
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马义利、夏保琪、郭建飞在审议本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卫福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卫福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卫福元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 166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卫福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106 所一车间主任、一厂厂长,庆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卫福元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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