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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华仁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3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53,605,89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6.8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5,845,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7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7,760,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791,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645,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4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5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李运生

    3、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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