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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5 深市 龙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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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高于 3 亿元;
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9 亿元。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马丽群、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资本:17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批准设立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原名称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000 年10 月 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 号文批准,神
华财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保监复〔2020〕637 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更
名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24 日,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发了《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L0022H211000001。

    3、关联方财务状况

    集团财务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5 年 9 月末/2025 年 1-9 月  2024 年末/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亿元            2,984.46                2,910.35

 所有者权益    亿元            400.23                  373.54

 营业收入    亿元              32.72                    49.64

 利润总额    亿元              38.33                    44.85

 税后净利润    亿元              29.49                    35.00

    4、关联关系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其他

    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高于 3 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9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
厘定;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乙方经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
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甲方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能票 e 融”产品;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池服务,是指乙方通过其新核心系统现金管理模块,利用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放款和还款的形式管理甲方与甲方子公司(甲方子公司是指甲方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代管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

    (三)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3 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9 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前身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公司未在集团财务公司
发生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累计发生额 15.81 亿元,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为 5.87 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张玥女士和高振立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