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维护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经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签发的《厦 公司经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签发的《厦门
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外 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制[2009]166 号)批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制[2009]166 号)批准,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取得了厦门市 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外资股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外资股东已通东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公司股份 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构成已构成已不含有外资股份,经厦门市商务局厦商务审[2015]56 不含有外资股份,经厦门市商务局厦商务审[2015]568 号文8 号文批准,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在 批准,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在厦门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53733J。 用代码:91350200784153733J。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50 万股,于 2010 年 8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5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为:乾照光电 公司的中文简称为:乾照光电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Xiamen Changelight Co., Ltd.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Xiamen Changelight Co., Ltd.
公司的英文缩写为:CHANGELIGHT 公司的英文缩写为:CHANGELIGHT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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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19 邮政编码:361101
号 电 话:+861-0592-7615555
邮政编码:361101
电 话:+861-0592-7615555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033.3863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033.3863 万元。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 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依法登记。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聘任 监、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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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的其他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推动现有业务的发展,将公司建设 公司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推动现有业务的发展,将公司建设成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