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出具,并由贵所于2021年11月18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
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 0202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所涉及的问
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与落实,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的简称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落实函回复中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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