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93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67,335,255 股 变 更 为 737,265,255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667,335,255元变更为737,265,25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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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 简称公司)。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1 日,
由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 由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泰安市工商行政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泰安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924228007290;2010 年 12 月 20 号:370924228007290;201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变更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公司变更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注册号:370924228007290; 登记注册,注册号:370924228007290;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名称在山东省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名称在山东省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尤洛卡精 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尤洛卡精准
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 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
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6441332C。 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6441332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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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335,255 元。 737,265,255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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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 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对
他人员。 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4 新增第十二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 667,335,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 737,265,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
普通股。 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的除外。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益。违反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当承担赔偿责任。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7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为防范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人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
的,公司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资产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
义务。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
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
工作。公司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时,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
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
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
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部门在书面报
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汇
报,应在收到书面汇报后三个工作日内
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根据
会议通知及时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要
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
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
宜。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
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监督对
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
行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
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井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
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
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
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
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予以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
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
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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