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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智云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6,072,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8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221,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6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851,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628,7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512,8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4,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9%;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陈美玉女士、李超女士、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88,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4%;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9%;反对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40,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9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4,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9%;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陈美玉女士、李超女士、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熊志豪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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