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1 条 为维护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原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 公司是由原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
器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器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数,以整体变更方式 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数,以整体变更方式设设立,并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并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取得注册号为 360900110000767 的《企 取得注册号为 360900110000767 的《企业法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人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981723917058Y。
第 7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条款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 9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0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和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14 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 15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 16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面值。
第 18 条 公司的发起人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
以持有的原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 以持有的原上海振华港机(集团)丰城制动
器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器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的净资产认缴公司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净资产认缴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
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的发起人、持股数额如下表所示:
…… ……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090,164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0,090,164 420,090,16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420,090,164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 20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21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 23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三)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必需。 需。
第 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收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