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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金刚光伏: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102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首页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9
名调整为 3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60 万股调整为 91.6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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