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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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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10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职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9 名调整为 3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60 万股调整为 91.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安排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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