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0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
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 06 破 56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悉南通中院发布(2025)苏 06 破 56 号《公告》,
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2 月 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00 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 宣读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公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2. 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执行职务工作的情况;
4. 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5. 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 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7. 管理人介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8. 管理人作关于分组情况的说明;
9. 债权人会议表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1.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5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6
家的 83.33%,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 1,183,385,428.82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166,369,012.3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8.5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366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80
家的 96.32%,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为 2,026,280,510.46 元 , 普 通债 权组 表 决 同意 的 债 权人所 代表的 债 权额 为
1,834,757,537.2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0.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 376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83 家的
98.17%,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026,280,510.46元,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79,261,846.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2.74%,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通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 2025 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