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公司党委与纪委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节 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节 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8 年6 月19 日由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
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251834595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0〕756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05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 Tong Li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
邮政编码:226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916.421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扬忠诚、团结、求实、高效的企业精神,秉承以人为本、负有责任感的运营理念,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开发新型节能产品,使产品在科技含量、质量水平、价格体系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以不断提升的经济效益回报全体股东和全体员工,同时,立志为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截止2008 年4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84,091,142.97
元按 1:0.713511529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剩余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已全部缴足出资。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季 伟 18,48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 季维东 18,48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3 徐焕俊 3,6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4 欧阳能 3,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5 曹鸿山 3,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6 陆锦林 3,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7 孙勇军 3,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8 秦国良 1,2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9 王行东 1,2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0 张宇青 1,2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1 王 元 6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2 李凤德 174,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3 曹 萍 174,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4 沈国新 174,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5 顾月萍 174,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6 季维佳 144,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7 陆新明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8 冯明飞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19 蔡 苏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0 蒋兰英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1 朱 华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2 任建林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3 许坤明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4 孙 建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5 胡 强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6 金振明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7 吴维红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8 周军勤 120,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29 冯兰江 96,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30 徐国华 96,000 净资产折股 2008.6
31 丁铁华 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