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康芝药业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
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0,560,779.55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282,112.11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25,589.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0,817,302.6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2010 年 5 月 28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注销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已注销平安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取消 2010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秀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康
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证券
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
资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7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同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两个募集资金账
户。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
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康大制药、海通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手足口病项目的超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注销广发
银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祥云药业”)、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汽车城支
行(2012 年 11 月 21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并在当
月内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了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原募集资金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两个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宏
氏”)、海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猎德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7月 10 日公司已注销广发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以上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均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定,无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2024 年 7 月 18 日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11004088765607 0.00 已注销
康芝药业股 定期
份有限公司 11004088765602 0.00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2024 年 7 月 8 日
461602303018800006051 0.00 已注销
2024 年 7 月 8 日
461602303018010084350 0.00 已注销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2023 年 4 月 11 日
1007098700000238 0.00 已注销
海南康芝生 461602303018800004006 0.00 2023 年 4 月 4 日
物科技有限 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 已注销
公司 461602303018800005955 0.00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2024 年 7 月 10 日
广东康大制 支行 121301511010000563 0.00 已注销
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 2024 年 7 月 10 日
支行 9550880052313100434 0.00 已注销
北京顺鑫祥 110061162018010200512 0.00 2023 年 4 月 13 日
云药业有限 交通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已注销
责任公司 110061162018010022645 0.00
中山宏氏健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猎德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