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以上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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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7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制软、硬件 结构,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发软、硬件
8 产品,持续提高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 产品和服务,持续提高软、硬件产品和
质量,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 服务的质量,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
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 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
化,使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最大化,使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9 经营范围是: 围:
……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10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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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12 新增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数、出 第二十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数、出
资金额、股权比例如下: 资金额、股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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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各发起人均以投入公司的经营性
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2007 年 上述各发起人均以投入公司的经营性
10月。 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
股份总数为 45,000,000 股、面额股的
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 706,640,535 股,全部为普通股。
706,640,535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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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