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银之杰”)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调整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银之杰”)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9 号”核准,于 2017 年 7 月向同方金融控
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2,626,766 股,发行价格每股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909,93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892,058.34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
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 27,019.48 万元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57,997.76 17,597.48
2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68,999.46 7,422.00
3 研发中心项目 13,319.76 2,000.00
合计 140,316.98 27,019.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
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
(调整前) (调整后) 集资金金额 资进度
1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 57,997.76 17,597.48 18,223.83 103.56%
决方案项目
2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 68,999.46 7,422.00 7,817.04 105.32%
化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13,319.76 2,000.00 2,000.00 100.00%
合计 140,316.98 27,019.48 28,040.87 -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并结项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 0.31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0.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1、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57,997.76 万元,其中,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0,400.28 万元(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终止),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 17,597.48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和租赁场地、场地设计与装修、软硬件采购和安装、人员
招募和培训、系统开发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8,223.83 万元,其中投入场地租赁及装修费 496.75 万元、软硬件采购费 232.74 万
元,软硬件安装费 12,037.75 万元,系统开发费 5,456.59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投资进度达到 103.56%。
综合考虑该募投项目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对项目投资资金的影响,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机房、办公场所并减少了软硬件设备
购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 103.56%,累计实
现效益 4,528.60 万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满足公司软件产品的正常业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 17,597.48万元并结项。
2、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68,999.46 万元,其中,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1,577.46 万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终止),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 7,422.00 万元,建
设内容包括购置场地并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及培训、产品开发定
型、试生产及验收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817.04
万元,其中投入场地装修费 86.64 万元、设备购置费 180.03 万元,市场实施费 1,999.01
万元,设备安装费 2,861.98 万元,产品开发费 2,689.37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到 105.32%。
综合考虑该募投项目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对项目投资资金的影响,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厂房及配套用房并减少了生产设备购
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 105.32%,累计实现
效益 1,683.17 万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满足公司印控机产品的正常业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 7,422.00 万元并结项。
3、研发中心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13,319.76 万元,其中,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 11,319.76 万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终止),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场地、设计与装修、软硬件采购和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和培训等。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均为人员招募和培训费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到 100.00%。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研发场地并减少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 100.00%,已完成了既定
研究计划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 2,000.00 万元并结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并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0.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并结项,并将节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