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了全部回购价款共计 276,443.82 元,回购公司股份共计86,818 股。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鹏盛 A验字[2025]00002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10,334,717 股变更为 510,247,899 股,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510,334,717 元变更为人民币 510,247,899 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在 创 业 板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 1 条 为维护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第 1 条 为维护海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 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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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34,717 元。 510,247,899 元。
第 6 条 公司永续经营。 第 6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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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新增 第 8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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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9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 9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 10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6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0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7 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人。 负责人。
第 14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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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 15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 17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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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 17 条 公司是由窦剑文、上海共同创 第 19 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4,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各发起人于公司设
司、肖钦羡、陈继革、俞保平、张立刚、侯 立时以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经审
龙、王镇岗、万劲松、秦晓卫、王珂、孟钦 计的净资产出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贤、林学军、火欣、张晓红共同发起设立, 数及比例情况如下:
10 各发起人均以净资产作价折股认购。公司设 此处转换为表格列示。
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
为:
(一) 窦剑文
认购股份数:12,789,6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二)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9,000,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
(三) 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9,000,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
(四) 肖钦羡
认购股份数:2,983,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五) 陈继革
认购股份数:1,746,625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六) 俞保平
认购股份数:1,600,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
(七) 张立刚
认购股份数:1,487,575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八) 侯龙
认购股份数:737,9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九) 王镇岗
认购股份数:157,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十) 万劲松
认购股份数:109,9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十一) 秦晓卫
认购股份数:100,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
(十二) 王珂
认购股份数:100,0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
(十三) 孟钦贤
认购股份数:47,1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十四) 林学军
认购股份数:47,1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十五) 火欣
认购股份数:47,1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十六) 张晓红
认购股份数:47,100 股
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折股
第 18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334,717 第 20 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10,247,89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10,334,717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510,247,899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 19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 21 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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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