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将董事会董事由 5 名增加至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1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2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 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
2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人士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