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58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益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031,1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748,9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2,2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2,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2,2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017,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94%;反对 1,9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480%;反对 1,9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41%;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99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7%;反对 1,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955%;反对 1,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98%;弃权 1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97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98%;反对 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7%;弃权 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917%;反对 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64%;弃权 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00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7%;反对 1,8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4%;弃权 1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86%;反对 1,8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63%;弃权 1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55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12%;反对 2,3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99%;反对 2,3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27%;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6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9%;反对 1,9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6%;弃权 1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905%;反对 1,9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08%;弃权 1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8%。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3,890,185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94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4%;反对 1,926,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4%;弃权 1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732%;反对 1,926,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76%;弃权 1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 2,19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1%;弃权 1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5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698%;反对 2,19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56%;弃权 1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2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7%;反对 2,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7%;弃权 1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7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669%;反对 2,2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33%;弃权 1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99,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95%;反对 2,10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9%;弃权 1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50,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196%;反对 2,10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96%;弃权 1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