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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国民技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 109 号国民技术大厦
3 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13 人,代表股份为 32,772,73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305 人,代表股份 12,625,7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52%。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23,572,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99 人,代表股份 9,200,43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 8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984,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24 %;反对 8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5%;弃权 964,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3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36%;反对 8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5%;弃权 964,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9%。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5512%;弃权 982,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0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91%;反对 8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2%;弃权 982,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7%。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972,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82 %;反对 8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6%;弃权 95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25,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49%;反对 8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76%;弃权 956,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75%。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940,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3 %;反对 8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3%;弃权 957,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93,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882%;反对 8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87%;弃权 957,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30%。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37,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47 %;反对 9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6%;弃权 963,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9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17%;反对 9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8%;弃权 963,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06%。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04,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02%;反对 1,2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2%;弃权 971,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5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382%;反对 1,2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40%;弃权 971,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3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40 %;反对 8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弃权 981,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6,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8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25%;反对 8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0%;弃权 981,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2,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21 %;反对 9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7%;弃权 979,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05%;反对 9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0%;弃权 979,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