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 视讯 公告编号:2025-40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制订本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为:法定
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件。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财务总监。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讼。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