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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4

当升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24年 4 月 19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
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
要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风险: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

  6、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7、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情形;

  8、不存在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月的情形;

  9、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0、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
印件(证书原件备查),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丽鹏、桑雪纯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2269718

  联系传真:010-52269720-971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1 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附件: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个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
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
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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