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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3月25日至4月3日,在公司指定地点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6),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
  (七)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首次授予第一批次的6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2,576.9750万股,归属日为2023年6月2日。

  (十)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首次授予第二批次的6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366.6850万股,归属日为2024年6月25日。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10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210
万股,归属日为2024年6月25日。

  (十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所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36.4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成归属条件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一)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13.2 亿元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
      第二个归属期                                        业收入为12.21亿元,未达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4.52 亿元      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第三个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二)预留授予部分

                                                          核目标,公司层面可归属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为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13.2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4.5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202.30 万股。

    上述两类情况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8.7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成归属条件,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其余 6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8.79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嘉润律所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