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孙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再生资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省厚基联能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基联能”或“收购方”)。待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铂再生资源股权,华铂再生资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在华铂再生资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财务资助金额为11.5亿元,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公司已与收购方及标的公司达成一致,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约定,华铂再生资源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 1
亿元;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 2.5 亿元;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 2.5 亿元;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
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 2.5 亿元;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财
务资助款人民币 3 亿元。华铂再生资源应就上述财务资助款未偿还本金余额,按年利率 3.5%(单利)自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息,并于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将当期应付利息足额支付给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财务资助外,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应收华铂再生资源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7,422.33万元。上述款项系公司与华
铂再生资源之间因采购与销售等日常经营业务形成。公司将会按照约定敦促回款,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高秀炳先生担任华铂再生资源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后被动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保义先生、高秀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9719359X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磊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营业期限:2014-04-14 至 2034-04-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 0
安徽省厚基联能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0 100%
合伙)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7,365.04 458,072.11
负债总额 314,204.55 405,852.35
应收款项总额 24,708.10 28,625.4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3,160.49 52,219.76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0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31,003.22 343,849.41
营业利润 -20,823.61 -6,442.68
净利润 -19,059.27 -4,691.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98.36 126,202.56
4、华铂再生资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保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高秀炳先生担任华铂再生资源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所持华铂再生资源100%股权而形成。公司已与受让方及标的公司达成一致,公司与受让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华铂再生资源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1亿元;在202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2.5亿元;在2027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2.5亿元;在2027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2.5亿元;在202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亿元。华铂再生资源应就上述财务资助款未偿还本金余额,按年利率 3.5%(单利)自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息,并于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将当期应付利息足额支付给公司。
2、为确保本协议约定的财务资助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至全部偿
还完毕前,财务资助的清偿能得到严格履行,公司与收购方及标的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设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担保与保障措施:
(1)标的公司(指“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偿还财务资助的保障措施
①标的公司将其现有及将来取得的全部存货设立监管库,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一(指“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有权派驻专人实施库存监管,标的公司须每日提交存货日报表,确保存货价值始终覆盖当期及下一期应还款项;
②标的公司需将其享有的账面价值约2.18亿元的应收账款回款全部用于支付乙方一财务资助款;
③标的公司须在乙方一指定银行开设主要结算账户,并同意与乙方一实行银行印鉴、网银U盾的共管,确保账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按约还款,防止非经营性转移。
(2)其他保障措施
①甲方(指“安徽省厚基联能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乙方一承诺对标的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承担连带责任。
②丁方一(指“安徽厚基矿业有限公司”,下同)及丁方二(指“王东”,下同)向乙方一承诺对财务资助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③丁方二将其所持丁方一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乙方一。
④丙方一(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下同)及丙方二(指“朱保义”,下同)向乙方一承诺对财务资助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如其在财务资助款未支付完毕前减持乙方一股票,其减持股票所得须全部用于支付财务资助款余额。
甲方承诺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产生的分红、股息等孳息应优先用于偿还财务资助款。
待上述相关财务资助的欠款偿还完毕后,乙方一须及时解除上述全部质押品的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持有华铂再生资源100%股权,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现由于公司拟转让华铂再生资源100%股权,待交易完成后,华铂再生资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华铂再生资源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与华铂再生资源的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待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华铂再生资源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华铂再生资源股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华铂再生资源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关注华铂再生资源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华铂再生资源股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华铂再生资源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