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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安诺其: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2,856,214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 2,58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50,276,214 股。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 33 人,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 2,580,000 股,回购价
格为 2.13 元/股。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数量为 239.00 万股。

  6、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数量为 556.00 万股。

  7、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数量为 145.00 万股。

  9、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失效的公告》,自股权激励计划经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 12 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的 166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

  10、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除限售 3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发布《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 年 1 月 8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5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06 万股。

  1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已于 2021 年 6月 24日完成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
及暂缓部分 36 人持有的 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53)。

  1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涉及的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上述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工作,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16、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1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及暂缓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6-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值为92,257,940.32元;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7,592,439.16元,2021年较2016-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为-15.9%。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3名授予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锁的258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258万股,占授予数量的27.4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2)回购价格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0,499,27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①派息(2019 年度)


  P=P0-V=2.21 元-0.08 元=2.13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13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6814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6月23日止,贵公司已回购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5,495,400.00元,其中:股本减少2,580,000.00元,资本公积减少2,915,4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2,856,214股变更为1,050,276,214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279,655,979      26.56      -2,580,000    277,07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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