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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9-07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于 2019 年 8 月 25 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本
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0,99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4%】。(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33,830,364】股)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于 2019 年 8 月 25 日锁定期届满后成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其锁定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象办理 6,010,992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上
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36 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为 142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已于 2016 年 9月 12 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71)。

  6、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赵于、高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二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008)。

  7、2017年6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7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发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年9月4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7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崔田、詹樟林等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郭在飞、崔田、詹樟林等17人持有的73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114)。

  12、2018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暂缓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因201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暂缓授予部分2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29,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2018年6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陆梅、王乐明、赵江平等231人持有的7,249,520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15、2019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夏锦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股,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其他11名激励 对象办理73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2019年6月13日发布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2019年6月18日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为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8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将于 2019年8月25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 锁条件                              解 锁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 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 足解锁条件 。
    (2) 最近一年 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 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

2、 激励对象未发 生以下任一 情形:
(1)最近三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
人员;
(2)最近三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 以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 情形, 满足解锁
行政处罚;                                          条件。

(3)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
理人员情形;
(4)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成 就情况:

                                                    2018年公司 经审计 的归属于 上市公 司
                                                    股东的净 利润为13,828.15万元,归 属
3、 公司层面解锁 业绩条件: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
锁定期 内归属于 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 利润及 归属于 上市公  净利润为12,291.3 3万元 。
司股东 扣除非经 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均不得 低于授 予日前  (1)与2013-2015年的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              7,018.49万元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
以20 15年 净利润为基 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  平均净利润6,7 23.2 3万元 相比,均已 达
于60%;                                            标;

上述 “净利润增长率 ” 以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