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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三川智慧: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32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1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7,691,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229%,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424,886,4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53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0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697%;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名,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51,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8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690,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6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599,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359,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0308%;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9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3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45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童保华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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