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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中能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9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7 号)同意注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000 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841,363.15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出具《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0 号)与《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 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在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福建中能电气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能电气股  招商银行福州  59190007241002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能电气股  兴业银行福州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份有限公司  总行大厦营业  117010100100641448    补充流动资金
                          部

      福建中能电  兴业银行福州                        新能源储充项目、研
 3    气有限公司  总行大厦营业  117010100100641327    发中心建设项目
                          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分别在乙方一、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1、甲方 2 及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 1、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1、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2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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