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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8 深市 蓝色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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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蓝色光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经核实,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4 人调整为 2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000.00 万股调整为 4,600.00 万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对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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